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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工伤可在属地认定@西安

9月1日起工伤可在属地认定@西安

  • 分类: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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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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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据了解,此次工伤认定管辖权限调整,是西安市人社局2020年简政放权工作的重点举措。调整后,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可到注册地人社部门申报,极大地方便了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

9月1日起工伤可在属地认定@西安

【概要描述】据了解,此次工伤认定管辖权限调整,是西安市人社局2020年简政放权工作的重点举措。调整后,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可到注册地人社部门申报,极大地方便了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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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西安市人社局印发通知,对工伤认定管辖分工进行调整:
  从2020年9月1日起
  1.高新区、经开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可受理辖区内的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伤认定工作,均可在注册地人社部门申报。
  据了解,此次工伤认定管辖权限调整,是西安市人社局2020年简政放权工作的重点举措。调整后,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可到注册地人社部门申报,极大地方便了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
  调整后分级管辖更清晰
  西安市人社局负责
  1.陕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陕西省人社厅移交西安市管理的原行业统筹单位及中央驻陕单位;
  3.西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4.注册登记住所地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西安市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各区县人社局负责
  1.区、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注册登记住所地在本辖区内的用人单位;
  3.注册登记住所地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区、县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4.注册登记住所地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且未参加工伤保险,其生产经营或建设项目所在地在本辖区内的用人单位。
  高新区、经开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人社局负责
  1.本开发区管委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注册登记住所地在本开发区内的用人单位;
  3.注册登记住所地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本开发区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4.注册登记住所地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且未参加工伤保险,其生产经营或建设项目所在地在本开发区内的用人单位;
  5.各相关开发区及各区县就工伤认定受理管辖权限发生争议的,由西安市人社局指定管辖。
  对有争议的,指定管辖
  尚未取得工伤认定权限的其他开发区内工伤认定,依然由用人单位注册登记住所地或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所在地所属的行政区域的区、县人社局负责。
  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就工伤认定受理管辖权限发生争议的,由西安市人社局指定管辖。
  此次管辖分工调整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2020年9月1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程序的,继续按原管辖权限完成后续工作。
  西安市人社局要求各区县与开发区人社部门,要加强沟通,切实做好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不得出现推诿扯皮、不作为现象。
  实现简易程序、快认快结
  西安市人社部门将继续优化流程、精简环节、缩短时限,进一步提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效率。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案件,通过简易程序,快认快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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