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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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发布,支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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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甘肃: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
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规定,近日,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省2023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全省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有关待遇进行调整。
《通知》明确,调整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工伤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调整标准为:
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09元;
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95元;
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90元;
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81元。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人每月生活护理费调整到378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生活护理费调整到3029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生活护理费调整到2272元;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6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39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增加6元。
《通知》规定,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继续支付。关闭破产企业已经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五级和六级工伤职工调整待遇所需资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通知》要求,各市州和有关行业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抓好政策落实,确保各项待遇于2023年9月底前落实到位。
04. 福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近日,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和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2023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1060元/月执行、下限按照闽人社文〔2022〕181号文件规定执行。
2023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1060元/月、下限按4212元/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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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贵州: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有调整。
一、缴费年限的计算
(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省内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只转移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不转移统筹基金,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的实际缴费年限实行互认,合并计算为贵州省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职工医保关系至贵州省各统筹地区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省外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职工医保缴费总年限。
(三)退役军人或由军队提供医疗保障的涉军人员,医保关系从军队转移接续至贵州省各统筹地区的,其服役年限或军队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职工医保缴费总年限。
二、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条件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且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统筹地区职工医保退休待遇,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按各统筹地区政策执行。
(一)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启动前已经参加工作的,职工医保缴费总年限不少于10年,且贵州省内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
(二)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启动后至2016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医保缴费总年限不少于15年,且贵州省内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
(三)2017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医保缴费总年限不少于25年,且贵州省内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
三、未达规定的缴费办法
(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其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未达到上述规定的,一次性趸缴或者继续顺延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可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
(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未选择一次性趸缴或继续顺延缴费至规定年限的,可暂停职工医保参保关系,按规定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保留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记录,以便参保人员重新选择职工医保时办理相关手续。
(三)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但从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可以按本通知规定的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条件,一次性趸缴或继续顺延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可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
四、缴费年限相关指标认定标准
(一)本通知所述“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在认定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时,“参加工作时间”以人社、组织、退役军人等部门出具的参加工作(参军)时间认定材料为准。无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认定材料的,“参加工作时间”以本人首次缴纳职工医保费的时间为准。
(二)本通知所述“职工医保启动时间”的认定。以拟办理职工医保退休待遇所在统筹地区的职工医保启动时间为准,具体按照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所述“合并计算”的原则。各类缴费年限在进行合并计算时存在时间叠加的,只计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五、其他事宜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原有关缴费年限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前已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的人员不适用本通知。本通知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负责具体解释。国家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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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青岛:公积金首付款提取优惠政策延长一年。
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回应群众关切,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延续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阶段性支持政策。
07. 上海:出台新一轮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促就业政策措施。
近日,上海出台新一轮“3+1”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促就业政策措施,优化完善鼓励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助力困难毕业生就业的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启动实施帮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的十个“一”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等,全力确保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方面,补贴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至招用上海市2023届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上海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或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相关单位均可按2000元/人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资金以“免申即享”方式直接发放至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其他对公账户。
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方面,补贴对象为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上海市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补贴标准为按照上海市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含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补贴不超过12个月。人社部门将定期向相关用人单位“精准推送”补贴信息,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在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的6个月内,向企业纳税地(社会组织向组织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方面,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家庭、脱贫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可申请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经学校、区人社部门审核,补贴资金将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其中,特殊职业教育学校和普通中职学校附设特教班的毕业生为首次纳入补贴范围。
此次攻坚以“服务促就业 筑梦赢未来”为主题,聚焦上海市202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在上海市登记的失业青年,旨在通过强化十个“一”举措,确保到年底上海市2023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帮扶就业率不低于90%,同时有就业意愿的上海市登记失业青年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十项举措主要包括形成一个实名信息库,加强对202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的动态排摸;开展一次就业服务信息公开行动,集中推介各项就业帮扶政策服务;落实一套实名制就业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青年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实施一人一策就业结对帮扶,并聚焦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2023届未就业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青年。此外,攻坚行动还就落实一揽子就业扶持政策、组织一系列招聘服务活动、打造一个便捷可及的就业服务圈、实施一项青年专项技能培训计划、织牢一张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网、挖掘一批就业创业典型案例等工作明确了具体要求。
08. 青海:“三精三强一坚持” 助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近日,青海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做好下一阶段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推出7个方面15条具体举措,助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实现就业创业。
突出“三精”,全力提升就业服务。实名管理更精细。加强实名登记,认真梳理、分类造册。综合运用“大数据+铁脚板”,100%联系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100%为其提供“1131”就业服务。及时更新信息,确保就业服务不脱节不断线。服务保障更精准。主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精准对接,通过深入园区企业调研、对接协作援建省市、开展系列招聘活动等方式,广泛收集、集中发布、精准投放岗位资源。困难帮扶更精确。聚焦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残疾等困难毕业生,分类实施“一人一档”“一生一策”精准帮扶。关注农村毕业生,拓展实践指导、能力提升、岗位指导等服务。
主打“三强”,着力夯实就业基础。强抓就业见习。推进实施“国家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鼓励用人单位开发和挖掘适合毕业生的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和社会服务类岗位,利用各种渠道向毕业生精准推送。强化技能培训。注重将短期培训与中长期培训紧密结合,丰富培训类型,聚集优质资源,加强质量监管。大力支持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机构面向高校毕业生开展定向、定岗、订单培训。强推政策落实。加快“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进度,做好取消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相关衔接工作,分类推出政策礼包,简化办事流程,推动政策兑现。
聚焦“一坚持”,大力推进宣传引导。通过宣传引导、见习实习、政策激励等方式,引导广大青年树立合理的就业观、职业观、成才观,从实际出发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多渠道就业创业、建功立业。持续发掘服务重大战略、投身生产一线、主动创业创新、扎根城乡基层的青年典型并广泛宣传,全方位展示新时代青年人就业创业的精神风貌,产生激励示范作用。
文字来源:中国政府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医保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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