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2024-05-07
各参保单位您好: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2年4月起,参保单位申报和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征集计划信息有效期制度。就此特别说明如下:
1.社保端申报时间段:每月1日-22日24时,过期不再受理相关核定申报。
2.税务端缴费时间段:每月1日-25日24时,过期不再受理社保费缴纳。
3.每月26日开始撤销当月申报未缴纳的征集信息(只作废征集信息)。
4.已作废征集需要继续缴纳费用的可在次月申报时间段内重新制定征集申报缴纳。
特此提醒,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养老保险费申报和缴纳,避免跨月产生利息和损害劳动者权益。
附:《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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