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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审工作指南

2023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审工作指南

  • 分类:行业新闻
  • 作者:金桥人力
  • 来源: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 发布时间:2023-10-08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2023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审工作指南

【概要描述】

  • 分类:行业新闻
  • 作者:金桥人力
  • 来源: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 发布时间:2023-10-08
  •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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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我处将从2023年10月7日起开展2023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年审工作。有关工作安排和办事步骤如下:(在各区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单位,请向对应经办机构了解年审工作安排)

一、年审范围

西安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均须进行缴费基数申报。

二、年审方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精神,推动社会保险信用体系建设,2023年缴费基数年审工作将进一步推行“诚信申报”和“便捷申报”的方式。

(一)诚信申报

采取“诚信申报”方式的参保单位,通过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上传《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3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采用“不见面”审核的经办服务模式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二)便捷申报

采取“便捷申报”方式的参保单位,通过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上传《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3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温馨提示:

1.各参保单位在申报前,务必查看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我的消息”,了解本单位属哪种申报方式(有“便捷申报”提醒的为“便捷申报”单位,无提醒消息则为“诚信申报”单位),以便做好相应工作。

2.“诚信申报”的参保单位,可通过陕西社会保险APP或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我的消息”查看审核结果。

三、年审时间

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11月1日起,未进行年审的单位将无法进行单位月度自主缴费。)

四、年审步骤

(一)“诚信申报”单位年审步骤

参保单位登录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登录地址:https://wsfwpt.shaanxi.gov.cn),在“单位管理——单位缴费基数诚信申报”模块中下载《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3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核对信息后,按要求上传此表。对于上传资料印鉴齐全、影像清晰的参保单位,经办机构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

(二)便捷申报单位年审步骤

第一步:上报表格

下载并上传《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3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办法同上。

第二步:社保审核

参保单位携带有关年审资料前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缴费基数审核。若携带资料不齐全或需补充说明时,需按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要求补充相关资料。

五、注意事项

(一)缴费基数

全省上年度(2022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4344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53032元,下限标准为50606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217.17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1086元。

平均工资公布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月缴费基数下限(4217.17元/月)和高于月缴费基数上限(21086元/月)的,参保单位须重新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其中,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以缴费基数下限作为缴费基数;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以缴费基数上限作为缴费基数;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的,已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再变更。之前按4319.00元申报的,单位如申请退付与平均工资下限差额部分养老保险费本金,需在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后,到经办机构柜台办理;如不申请退付的,无须缴费基数申报,年审后正常进行单位月度自主缴费。已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可在年审时,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至原申报缴费的参保单位办理“185号文”缴费基数调整。

重点强调:

缴费基数低于下限和高于上限的,须先通过“在职人员管理——人员基数申报”模块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基数仅可修改一次,一经提交无法更改),再通过“单位管理——单位缴费基数诚信申报”模块进行年审。

(二)基数申报表格

《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3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由参保单位在网上服务平台打印生成,各参保单位仅填报“用人单位申报声明及意见”栏的情况,“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栏无需勾选。其中,便捷申报单位需要向经办机构提供此表一式两份。

(三)便捷申报单位年审携带资料

为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参保单位的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情况,参保单位需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资料并加盖参保单位公章,以便经办机构留存。

1.参保单位需提供资料

(1)2023年以前参保的单位提供2022年12月及2023年元月的工资发放表或2022年元月至2023年元月包括发放人数和金额的工资发放汇总表。

(2)2023年新参保的单位需提供2023年发放工资首月的工资发放表或包括发放人数和金额的工资发放汇总表。

2.代理养老保险业务的人力资源机构需提供资料

(1)代理养老保险业务的情况说明》(点击下载)

     (2)《代理养老保险业务的单位名单》(点击下载)

 

(四)缓缴提示

办理2022年缓缴的单位,缓缴部分缴费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5日,请未缴费单位及时缴纳,逾期缴纳的将加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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