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缴费申报业务办理,提升参保单位服务体验,2024年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经办机构核定、税务部门征收”模式,继续执行参保单位缴费基数诚信申报办法,即我省2023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平均工资”) 公布前,参保单位可按照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收人自主申报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如实足额申报基本养老保险费,对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虚报、漏报缴费人员和工资基数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2024年度人员缴费基数申报,参保单位应以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如实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平均工资未公布之前,凡低于4638.88元的,暂须按4638.88元申报,凡高于23194.60元的,暂须按23194.60元申报。
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对不符合上下限要求的缴费基数进行修正。之前暂按4638.88元申报的,可依参保单位申请退付差额部分,按23194.60元申报高于社平工资300%部分,应予以退付,处于社平工资60%至300%之间已申报的缴费基数原则上不再变更。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各类单位和职工。
五、申报方式及渠道:
2024年1月1日起,参保单位可选择网上在线申报或现场经办申报两种方式进行2024年度的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网上在线申报:登录陕西省城销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陕西社会保险APP(单位版)办理;
现场经办申报:无法进行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可预约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进行相关基数申报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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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转载自三秦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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