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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至4月12日可补办4月医保增减

4月1日至4月12日可补办4月医保增减

  • 分类:社会保险须知
  • 作者:金桥人力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4-03-26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4月1日至4月12日可补办4月医保增减

【概要描述】

  • 分类:社会保险须知
  • 作者:金桥人力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4-03-26
  • 访问量:0
详情

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用人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自2024年4月1日起,西安市将优化调整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费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现将医疗保险办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停机时间

2024年3月22日18:00至2024年4月1日8:00暂停办理线上线下所有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登记等参保类业务,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不受影响。上述业务自2024年4月1日8:00起恢复办理。

 

业务办理

(一)

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即每月正常核定在税务部门申报)

(二)

 

缴费人存在补缴2024年4月1日前的医疗保险费欠费以及办理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的,仍应当先向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经医疗保障部门核定生成应补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医疗保险费。(即特殊核定在医疗保障部门申报)

(三)

特殊管理类型单位(失业人员代缴单位、涉军人员财政补贴单位等)和特殊管理类型人员(退休人员、逐月缴费人员、一次性趸缴人员等)仍由医疗保障部门统一核定生成费用。

 

温馨提醒

(一)

系统切换完成后,请用人单位先在税务系统核对切换后的单位职工信息和缴费基数是否准确。核对完成后,对于因系统停机未完成4月份人员增减业务的用人单位,可于4月1日至4月12日17:00点前补办人员增减变动业务,然后在税务部门申报缴纳4月份医疗保险费。同时受系统停机切换影响,4月份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延迟至4月13日至14日统一划拨。

(二)

2024年4月1日起用人单位办理增减变动业务,增员可以选择在单位最大做账期号当月或次月进行缴纳,减员仍旧办理在单位最大做账期号当月。

(三)

4月15日至4月30日用人单位开始正常办理5月份增减变动业务。5月1日起恢复正常业务经办周期,即1—5日停止办理增减变动业务,6日—月底最后一天正常办理增减变动业务。

(四)

因停机切换造成的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用无法正常缴纳,请各医疗保障部门和参保单位向参保人员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End>▼

来源: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

转载自三秦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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