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之政策答疑,你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里!
- 分类:社会保险须知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8-02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本期,人社部失业保险司与中国劳动保障报联合制作“答疑纸”专版,从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给予解答,引导企业依法依规享受待遇、办事维权。
失业保险之政策答疑,你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里!
【概要描述】本期,人社部失业保险司与中国劳动保障报联合制作“答疑纸”专版,从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给予解答,引导企业依法依规享受待遇、办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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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进一步加大失业保险政策支持力度作出新部署,人社部门抓紧落实落地,推动政策红利更快速、更充分释放,助力企业稳岗留工、纾困发展。按照新部署和新要求,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可以享受哪些权利?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后享受什么待遇……本期,人社部失业保险司与中国劳动保障报联合制作“答疑纸”专版,从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给予解答,引导企业依法依规享受待遇、办事维权。
企业参加失业保险,
可以享受哪些权利?
我是一家公司HR,负责公司社会保险费缴纳工作。最近我看到很多关于失业保险宣传方面的报道,很是受益。我想了解下,公司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后,可以享受哪些权利?
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后可以享受以下权利:
1.享受稳岗返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稳岗返还的标准为: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2.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可对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同时,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该地区的大型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可根据当地受疫情影响程度以及基金结余情况,进一步拓展至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实施留工培训补助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2年以上,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份确定,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
职工参加失业保险,
在职期间可以享受哪些权利?
我是一名公司员工,公司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关于失业后能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我已经看过不少宣传报道。但是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在职职工有哪些权利,我很少了解。请问: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在职期间可以享受哪些权利?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延续将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二)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其中,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确定。
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
职工参加失业保险,
失业后能享受什么待遇?
我原是一家餐饮连锁企业的管理人员,在职期间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已经10多年了。前不久,因公司经营困难,单位实施经济性裁员。我也是被裁对象,现已经失业在家。请问:失业后我能享受哪些待遇?
答:《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根据上述规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是应尽的法律义务。但是义务与权利永远是相互伴随的,没有永远的义务,也没有永远的权利。劳动者在职期间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后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其中,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在职期间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享受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
(3)失业人员死亡的,遗属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领取技能提升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但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5)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6)领取失业补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这一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社保费缓缴,
个人缴费部分要缓扣吗?
我是一家餐饮公司HR,负责公司社会保险费缴纳工作。听说最近国家出台了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请问,缓缴期间,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缓缴吗?
答: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保险”中,养老、医疗、失业三项保险既要用人单位缴费,也要劳动者个人缴费。
今年4月以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问题的通知》,推动对5个特困行业、17个困难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其中,特困行业和困难行业所属困难企业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期限最长可为1年。
在缓缴期间,养老、失业的单位缴费部分可以暂缓缴纳,不收取滞纳金,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社保费缓缴期间,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会影响员工养老保险待遇吗?
我单位是一家旅游公司,属于国家规定的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业范围。但是,我单位一名职工今年10月份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届时应依法办理退休手续。请问:缓缴期间,能否为职工正常办理退休手续;如果能办理,其养老保险待遇有无影响?
答: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在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中男职工统一为60周岁,女职工从事管理、技术岗的为55周岁,女职工从事工人岗的为50周岁)且缴费时间累计满15年的,用人单位仍应依法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应当依法为其核定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并依法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也不会因缓缴而受影响。
但是,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职工补齐缓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
在职职工因企业欠薪辞职
但又一时没找到新工作
能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吗?
我原是一家民营企业的员工,已参加失业保险5年。因受疫情影响,单位自今年开始拖欠工资和社保。为此,今年4月,我向公司提出辞职。但是至今尚未就业。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否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按规定,所在单位和本人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这里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一是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三是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四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五是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六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到你个人的情况,虽然是个人提出辞职的,但属于“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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