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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重要通知!

【概要描述】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西安市医保信息系统拟于2021年11月下旬切换至国家平台。为做好新旧系统平稳衔接,医保数据顺利迁移,将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后文简称“四险”)业务分批次暂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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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西安市医保信息系统拟于2021年11月下旬切换至国家平台。为做好新旧系统平稳衔接,医保数据顺利迁移,将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后文简称“四险”)业务分批次暂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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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信息系统切换至国家平台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西安市医保信息系统拟于2021年11月下旬切换至国家平台。为做好新旧系统平稳衔接,医保数据顺利迁移,将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后文简称“四险”)业务分批次暂停办理。
  请在11月15日前完成本月申报缴费业务及已核定数据未缴费的业务,避免产生跨月利息。
  11月1日起,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暂停以下临柜业务办理:
  1、职工、公务员“四险”在职转退休;
  2、职工“四险”缴费基数补差;
  3、职工“四险”个人欠费补缴;
  4、职工“四险”个人补收;
  5、职工医疗保险跨统筹转移接续(包括网厅申报);
  6、退役士兵补缴;
  7、职工“四险”往年历史缴费基数申报;
  8、零星报销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紧急抢救费用、门诊特殊病费用、门诊特殊药品费用、门诊特检特治费用、生育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和生育津贴的受理业务;
  9、参保单位提交的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业务(在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慢性病资格认定工作正常办理);
  10、关闭异地就医备案系统,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微信小程序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的暂时不予审核。
  11月10日起,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医保类业务及四险参保类(临柜和网厅)业务将全部停止办理,医保企业网厅和经办机构中心端自助查询机查询打印业务一直保留至系统关闭(系统关闭时间另行通知)。
  2021年11月份的医保费用仍然在现有系统进行核定,各参保单位应于2021年11月15日前按原渠道完成医保缴费工作,以保证参保职工能够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和数据能够顺利导入新的医保系统。
  2021年12月份的医保费用将在新的医保系统进行缴纳。
  2021年12月1日起工伤、失业保险所有业务(临柜和网厅)恢复办理。未办理完12月份人员增减变动的参保单位请于12月10日前办理,12月10日24时系统统一核定12月份费用;12月11日至12月30日办理2022年1月份人员增减变动,12月31日24时统一核定1月份费用。
  由于系统切换会影响部分参保单位正常缴费,为保证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享受不中断,对2021年11月缴费正常的参保单位,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期将延长一个月,至2022年1月31日。
  

缴费基数调整


  根据统计数据,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053元。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我省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18159元,下限标准3632元。2021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为69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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