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通知
陕人社发〔2023〕23 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精神,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现就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条件
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适用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信息可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获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信息可从教育部门移交的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获取;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信息可从“全省失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和就业管理系统”直接获取。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享受对象是企业。在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二、补助标准及资金渠道
企业每招用1人,按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三、经办模式及申请流程
一次性扩岗补助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采取“免申即享”与“自主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方式,由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发放。
(一)“免申即享”。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发放的,可通过本地数据比对和审核部端比对下发数据的方式精准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本地数据比对是指,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将本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教育部门移交的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登记失业信息比对。审核部端比对下发数据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开展全国新参保人员与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比对后,将符合参保缴费及高校毕业生身份的信息数据通过社保稽核考核业务系统下发各地,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下载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免申即享”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企业推送信息并经其确认后一次性发放扩岗补助。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公共服务系统、手机短信等方式向企业发送是否接受一次扩岗补助的确认信息。
(二)“自主申请”。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服务窗口,畅通申请渠道,方便企业申请。企业自主申请的,可在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自主申请企业可参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落实失业保险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342号),填报《一次性扩岗补助确认表》,提供申请补贴人员花名册(姓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证编号、失业登记时间、劳动合同起止时间、联系电话等)等资料,通过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审核企业招用人员的参保缴费情况,并在收到企业申请后的30日内办结。
(三)资金拨付。补助资金由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直接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是促进高
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维护就业局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业务指导、工作调度、信息支持,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二)严格审核发放。在政策执行期内(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为招用2023届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及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长大于(含)1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可以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区分以往年度是否就业参保。同一人不论身份是否变更,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其身份信息只能用来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已经用于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各地在经办操作时,不得超出现有政策规定提高政策享受门槛,增加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基金备付期限、延长参保期限等限制条件,要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可能享受到政策红利。
(三)强化基金监管。各地要结合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落实“四防”协同措施,做好基金风险防范,统筹推进一次性扩岗补助畅通领、安全办。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20日前要按照扩岗补助数据上报指标要求,将已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信息全量数据通过数据下发渠道上报至省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7月底前,要将2022年已发放的一次性扩岗补助数据全量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开展全国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数据比对核查,按月通过社保稽核考核业务系统下发疑点数据,各地要对部端比对下发的身份不实、跨省(区、市)重复享受等疑点数据立即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及时追回所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对于出现同一参保人的信息重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由后享受政策企业退回资金。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畅通网络平台,拓宽宣传渠道,积极推送政策信息,做好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扩大政策受益面。各地在推进工作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报告。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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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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