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建立全民医保的根本目的,就是解除人民群众疾病医疗后顾之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医保部门加快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医疗保障的服务水平,统筹减轻包括农村大病患者在内的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多措并举减轻农村慢病大病患者负担
目前,我国已建立世界上覆盖范围最广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基本医保覆盖超过13.4亿人,参保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应保尽保。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在稳定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的基础上,医保部门采取多种措施统筹加强慢病和大病患者保障。
一是完善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居民医保在制度建立之初,就普遍建立普通门诊统筹,主要保障参保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从50%起步。职工医保在2021年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目前绝大部分地区已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将参保人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报销比例从50%起步,逐步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指导地方立足实际,把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对部分适合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2019年以来,健全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已惠及1.4亿“两病”患者。
二是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
大病保险在居民基本医保基础上进一步减负,起付线普惠性降低至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同时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倾斜支付政策。2022年,大病患者支付水平在基本医保基础上平均提高约15个百分点。
三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指导各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加快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在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救助基础上,救助对象延伸覆盖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统筹住院和门诊救助资金使用,重点向慢病重病患者倾斜。目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起付线平均为当地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左右,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取消救助起付线。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起付线分别为当地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25%左右,救助比例略低于低保对象。对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指导各地根据实际加大倾斜救助力度。
四是动态调整基本医保药品目录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连续5年开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累计将618个药品新增进入目录,其中2022年新增111种。现行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2967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此外,还有中药饮片892种。通过国家医保药品谈判,创新药进入医保速度明显增快,价格水平显著下降,重大疾病和特殊人群用药保障水平大幅提升。
总的来看,当前门诊保障政策能够基本满足参保群众的就医需求。但也要看到,基本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受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人口老龄化程度和医疗资源供给等方面影响,各地在具体政策安排上存在差异,如普通门诊统筹的报销比例、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的病种范围有所不同。
不断完善农民参保政策优化筹资结构
按照规定,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分别覆盖就业人群和非就业人群,脱贫地区群众按规定缴费参保即可享受相应待遇。按照政策规定,与单位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没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身份缴费参加职工医保,也可参加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制度建设完善过程中,国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动态调整筹资水平,不断优化筹资结构。2011年至2022年,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610元,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350元。“十三五”期间实施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等额增长的办法,目前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达到960元,财政补助占年度筹资的64%左右,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之比达到2:1左右,筹资结构优化调整目标基本实现。
需要明确的是,居民医保筹资水平合理调增,是确保参保人待遇支出的客观需要,主要用于巩固提高待遇保障水平。当前随着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人口老龄化加速等,医疗费用持续高速增长对医保制度运行影响很大,医保基金支出压力较大。近年来医药费用年增幅在8%左右,2021年与2011年相比,全国次均住院费用由6632元上涨到11003元,十年间涨幅约66%;全国次均门诊费用由180元上涨到329元,涨幅约83%;全国人均就诊次数由4.7次提高到6.0次,增幅约28%。同时也要看到,居民医保基金近年来一直处于紧平衡状态,2021年收入9724亿元、支出9296亿元,结余率仅为4.4%,个别省份出现基金赤字。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参保缴费额度上涨增加基层动员难度的问题客观存在,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正在会同财政部专题研究完善居民医保筹资动态调整机制,推动缴费调整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稳定社会预期,切实保障好群众合法权益。
国家医保局将按照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加快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有序衔接,完善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和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合力减轻农村大病和慢病患者用药负担。
来源:国家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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